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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4-2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在招聘范围内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在招聘范围内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7. 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审查资格条件、笔试、面试、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并进行推送。笔试成绩等后续相关通知均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持续关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应聘人员于2024年4月2日上午8时至4月6日下午4时进行网上报名:登录“”,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在学习经历栏目中,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或荣誉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学校或学院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等作为附件上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上传所在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2.有关要求: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的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共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60分,教育综合知识占40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0日9:00起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准考证。

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3日内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3日内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签订就业协议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4届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湾沚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关于修订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湾沚区政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入职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工作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湾沚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此次招聘工作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8791006

监督电话:0553-88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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