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火灾防治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碑林经济社会提供安全保障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结合碑林区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消防员。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29名,其中战斗员岗位14名,驾驶员岗位10名,消防文员岗位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专职政府消防工作;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踏实勤奋,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岗位:男性,高中以上学历,自愿从事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年龄18岁及以上、28岁及以下(1994年11月29日至2005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队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员等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际经验的政府林业消防队员(1992年-2018年11月29日);
2、驾驶岗位: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A1、A2、B2驾驶证两年以上,无酒后驾驶、驾驶过程中无重大事故记录; 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2005年11月29日至2005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持有A1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2年11月29日);
3、消防文员职位:男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9日至2005年11月28日出生),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功底,熟练电脑操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报名:
1.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等行为;
2、有犯罪记录或者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审查中,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开除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国家列为失信人员的;
6.组织、参与、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主义等非法组织活动的;
7、有与淫秽、暴力、非法组织标志相关的纹身者; 脸部和颈部有纹身的人; 穿着消防体能训练服且其他外露部位有长度超过3厘米纹身的; 其他部位有长度超过10厘米的纹身者;
8、有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症、心脏病、癫痫、精神病、传染病等病史;
9.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考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化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1) 注册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
(1)填写附件1登记表3份(登记表必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在A4纸上,照片必须扫描到登记表上。有服兵役经历的必须填写详细填写兵役信息,紧急联系人需填写2人,其中家庭成员(父母、恋人的联系方式需写明);
(2)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8张;
(3)身份证原件(3份);
(4)户口本原件、家庭主页及个人页3份(户口卡、集体户的,需携带集体户口主页及个人页。没有集体户主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备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高中及以上学历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3份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六)个人信用报告1份(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官方网站获取);
(7)具有B2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技术的,须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八)有消防队服役经历的人员或退伍军人,须携带退休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九)《政治审查表》(附件2),由社区(村)、常住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十)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向三级甲等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提交1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1.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口腔、肺功能等基本生理指标检测;2、生化检查: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乙型肝炎等;3、心电图检查:主要检测心脏功能;4.影像学检查:包括胸部X线、B超等,观察内脏器官的形态和功能)。
应聘者须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保持沟通畅通。 因个人沟通不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上述材料必须清晰、信息准确,否则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4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绥化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干部组(碑林区兴旺街与广安街交叉口西侧)。
4、咨询热线:0455-8310267(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组); 0455-8780475(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上班时间请拨打)。
5、资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审查由绥化市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绥化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资格审查地点位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组。
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语言表达流畅,逻辑思维清晰,身体健康,无残疾;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命题和评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基础公共知识、时事政治、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笔试成绩将及时在绥化市碑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确定。 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下一阶段资格评定,空缺名额按照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补缺。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检查和体检
1.检查。 由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的工作组将对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 体检由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 体检费用由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 体检结果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规定的资格条件。
5、人员招聘
(一)拟聘用人员的公告。 经绥化市碑林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对笔试、体能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为期7年。工作日。
(2)录用的团队成员需经过1个月的强化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 培训期间,实行统一封闭管理,不得无故外出。 请提前处理好个人事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伍规章制度学习、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消防业务技能培训等,未通过培训或主动放弃的,不予录用。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岗前封闭培训后,合格人员由绥化市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7年(试用期半年)。 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四)聘用人员由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并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执行值班、培训、工作、生活制度,确保完成值班任务训练、消防救援等任务。
六、工作时间及地点
碑林区消防救援大队聘用的专职政府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统一分配到辖区内各消防救援队驻地工作。 负责消防、应急救援、紧急救灾、社会救助、辅助执法等工作。 在队驻地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战备制度。 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外出。 他们参加日常业务学习和训练,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遵守队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每个月有8天完整的休息时间。 持有A1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根据实际执勤情况在轮换期间适当休息。
七、薪资
(一)入职的专职政府消防员、消防员,应当向政府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含个人部分)和商业保险。
(二)战斗人员工资标准为每月3900元,司机工资标准为每月4200元,消防文员工资标准为每月3900元。 实行生活供应制度,伙食标准与在岗消防员相同。
(三)为进一步激发专职消防员的工作热情,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按规定设立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三个管理岗位,并享受岗位补贴、副班长200元/人/月,班长280元/人/月,站长助理350元/人/月。
(4)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遇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重大服务、重大灾害事故救援等影响请假的,事后及时安排补休,并按要求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对入职后各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素质过硬、符合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募条件的,由大队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招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
附件2政治审查表.docx
附件三体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附件1 登记表.docx
绥化市碑林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消防书记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